周光成律师网

zhgch.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2008-12-02 14:55:07 来源:周光成


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周光成

    当劳动者为了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采取过激的行为时,有识之士或会将其评价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诸多的权利,但是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保证,没有义务人自觉的履行,享有权利的劳动者很难单凭自己的行为完全地实现权利。

   就拿住房公积金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些规定,说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必须是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基础,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密不可分。劳动者这一待遇的实现,实际上完全依赖于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在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条例》,这一待遇对单位职工来说,无疑属于福利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1999]97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福利争议的范围,仲裁委员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受理。”

    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支出一定的款项,而单位所支出的这些款项又全部归职工所有,再说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又各不相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对待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态度上差别很大,有按照条例的规定一分不少的按时缴纳的;有不理这一茬事就是一分不缴的;有只为本单位中的部分职工缴纳的;有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了职工应缴的部分后而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实践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常常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引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忽然有一天,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申请开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也不予受理。这时劳动者感觉到,为了维护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一下子变成仲裁无门、告状无门了。

    后才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OO四年二月三日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无论其是否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为了争取到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大家都在看

工伤待遇争议之退休手续

工伤待遇争议之退休手续 周光成 遇人咨询:在发生工伤后,由于超过了60周岁,有关机构不予受理,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